第368期-关于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等级修复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推进税务信用管理和企业的纳税自律,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制度为企业税务申报和纳税缴费义务的履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美森咨询根据近期为企业提供纳税缴费信用等级修复服务的案例,持续帮助企业减少因纳税缴费失信和不合规行为对本企业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日常经营的影响,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税务信用评级,其中值得关注的经验分享如下:
一、纳税缴费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办法”规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可以通过“纳税服务”板块“公众查询”进入“纳税信用A级企业公告”看到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被判定为D级?
D级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评级,根据“办法”规定,触发以下情形之一后,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一)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八)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九)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
(十)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十一)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十二)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十三)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例如:企业选择一些集中办公区地址却无人值守或者留存的联系人失联,就可能导致触发上述第(九)条而被评定为D级。
三、被评定为D级的经营主体受到哪些影响?
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评级,为最低评级。许多企业近期出现的情况是其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指法定代表人)在其他主体被评为D级之后,如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出现“连坐D级”的情形,被税务局要求不能开具发票等被限制经营的情况,如果企业参与招投标可能会因为纳税缴费信用等级为D级而导致不满足投标资格,从而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市场推广。
四、受影响的关联D级企业会受到多长时间信用级别的影响?
按照现行规定,受影响的关联D级企业一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信用评级修复,但恢复后信用等级首次评级都不能为A级。
五、受影响的关联D级企业如何申请修复纳税缴费信用等级?
税务失信行为必须引起企业重视,避免此事的发生。一旦出现,企业要遵循“办法”的规定迅速修复税务信用等级,从根源上恢复企业的税务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修复的两种路径如下:
(一)原被降级的上一家企业主动整改,完成税务事项合规之后申请信用等级修复。一旦修复申请成功,则受影响的关联D级企业可以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等级修复。
(二)如果被降级的上一家企业主动整改后,依然没有通过D级向上信用修复的评价,比如依然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等,则受影响的关联D级企业可以单独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等级修复,但前提是半年内不得有新的纳税缴费失信记录。
在以上两个信用修复途径中,恢复后信用等级首次评级都不能为A级。
如果您对企业纳税缴费信用修复事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联系美森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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