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期-关于开曼群岛共同申报准则(“CRS”)修正案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您好!
2025 年 11 月 27 日,《税务信息管理局(国际税务合规)(共同申报准则)(修订)条例 2025》(以下简称“ 修订条例 ”)在开曼群岛公报发布,除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CRS申报表和合规表格新规外,该条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修订条例针对共同申报准则条例(2021 年修订版)进行了多项重要修订。修订条例主要调整了开曼群岛CRS申报截止日期、扩大了纳入CRS申报的信息范围、要求金融机构的主要联系人必须位于开曼群岛,同时将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及某些加密资产等纳入CRS申报范围。美森咨询将主要修订总结如下:
一、注册和变更报备要求
1、自2026年1月1日起,包括开曼群岛注册基金在内的开曼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须在其成为金融机构次年的1月31日前,通过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以下简称“TIA”)的 AEOI 门户注册。
2、对于 2025 年成为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实体,有过渡条款,其在TIA注册的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3、如果金融机构注册信息:CRS分类、名称或联系方式等有任何变化,必须在变更生效后 30 天内提交变更通知。
二、要求主要联系人(Principal Point of Contact)必须位于开曼群岛内
修订条例要求每家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主要联系人必须设在开曼群岛内。此前,主要联系人可以设在任何地方。对于目前主要联系人不设在开曼群岛的实体,必须在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指定开曼群岛的主要联系人,并通知TIA。
三、更新CRS申报、合规表格提交截止日期
CRS申报表和合规表格的提交日期将调整在同一日期提交。即2027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须在相关报告年度次年的6月30日前提交CRS金融账户申报信息(原截止日期为次年的7月31日)和CRS合规表格(原截止日期为次年的9月15日):

四、CRS申报不合规的相应处罚
1、修订条例中TIA对不合规处罚方面采取的措施做出了调整。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开曼群岛金融机构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所需的CRS申报表和合规表格,TIA可以在未先发出违规通知(Breach notice)的情况下立即发出罚款通知,此前该通知允许TIA作出减轻责任的陈述。除此之外,TIA的处罚程序保持不变。
2、修订条例就处罚框架设定了罚金上限。例如针对持续性违规的罚款上限为50,000开曼元;若已处以50,000开曼元的主要罚金,则不再计收持续性罚金;且当主要罚金与持续性罚金合计达到50,000开曼元后,不再追加任何持续性罚金。
五、将数字资产纳入CRS申报范围
1、修订条例对整个制度进行了全面更新,以适应电子货币和加密资产使用的迅速增长。“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的范围扩大,使持有“特定电子货币产品”(Specified Electronic Money Products)或“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实体与传统存款接受者同等对待,“存款账户”(Depository Account)的定义也相应扩大。
2、修订条例对“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的概念也被拓宽,纳入“相关加密资产”(Relevant Crypto-Assets),即能够用于支付或投资的加密资产。涉及这些资产的交易、管理或运营活动的实体,现在可能因此被视为CRS规则下的“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这意味着过去未在CRS框架内的电子货币发行方、数字钱包服务商、数字资产交易机构或加密资产托管服务提供商等,现在可能需要履行CRS的申报或尽职调查义务。
3、修订条例还使CRS报告与即将实施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实现衔接:对于已在CARF下申报的金融资产处置收益,金融机构无需在CRS中再次申报,从而避免重复报告。
总体而言,这些新增修订条款确保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及某些加密资产在CRS下得到一致对待,弥补了此前这部分资产的监管空白,将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全球透明度与信息申报框架中。修订条例的推出标志着开曼群岛在国际税务透明度方面迈入新的历程。
六、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鉴于修订条例,建议开曼群岛金融机构,如投资基金、投资经理和投资顾问等应采取如下行动:
1、检查CRS注册和申报状态,并确保满足新的注册截止日期规定。特别是,根据修订条例2025年成为需要履行CRS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需确保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在TIA注册。
2、确认企业是否有开曼群岛的主要联系人,如果没有,需要在2027年1月31日前任命开曼群岛的主要联系人,并向TIA报备新的主要联系人。
3、确保在CRS申报账户开户前完成CRS自证表格填报。
4、对于涉及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及某些加密资产等业务的主体,需要根据修订条例评估是否涉及的实体、产品或账户纳入了CRS申报范围。
5、调整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关合规工作流程,确保CRS申报表和合规表格在次年6月30日的截止日期内完成。
6、确保CRS相关申报材料的签核符合充分、准确且及时的要求。
如您对以上温馨提示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美森咨询专员,以便为您提供进一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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