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期-关于香港公司购买要员保险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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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

香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于核心重要关键雇员下面称为要员公司的福利之一要员保险。要员保险的特点通常由香港公司作为主购买一份保单,为该雇员因死亡、疾病或受伤而引致的营商利润损失投保。受益人为该雇主。假设是一份人寿保险单,便属于定期人寿保险,在保险期内可提供雇员的寿险保障,并无其他利益。保险期不长于雇佣期限。购买这项保险的目的,是在要员因死亡、疾病或受伤而不能工作时,对雇主的营业收入可能引致的损失进行补偿。

要员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涉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以及要员个人税务申报的相关重要问题美森咨询总结如下

一、由雇主支付的保费是否可扣除利得税?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保费可以扣税(但该份保单必须具备要员保险的特点)。该份保单的有关赔偿则视为雇主的营业收入,即利润损失的补偿,因此须予课税。

二、如雇主是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业务,而受保人是该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由雇主所支付的保费是扣税?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上述保费不可扣税。虽然该份保单可能被称为要员保险,香港税务局不会认定它为真正的要员保险,这是由于要员保险只适用于雇主与雇员关系的情况。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并不是雇员,所付的保费当视作私人开支。所得赔偿无须课税。

三、如雇主属一家有限公司,而受保人则是拥有该公司大数量股份(持股量达20%)的董事,该雇主所付的保费是否可扣税?来自该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有关保费不可扣税。这种情况实质是与受保要员为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的个案类同。香港税务局认为该项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股份的价值,因董事身为关键人物,其寿命或健康对于股价会有重大的影响。有关保费属于资本性质。所得赔偿无须课税。

四、要员保险保单的赔偿是支付给雇员的家属,或雇主依合约规定须把赔偿支付给雇员的家属,由雇主支付的保费是否可予扣除?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有关保费不可以扣税,该份保单的目的并不是补偿雇主的利润损失,只是保障雇员家属而已。雇员家属所获得的赔偿无须课税。

五、如有关保单并不属于定期人寿保险单,但属于带有退保金额的人寿保险或储蓄寿险,由雇主支付保单上的保费是否可予扣税?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有关保费不可扣税。该等保费当视作资本性开支。所得赔偿无须课税。

六、如有关保单可能会有附加成分。例如,雇主会在正常保费之外支付额外保费,如雇员逝世,若干利益会支付给雇员的家属。由雇主就该份保单所支付的全部保费是否可予扣税?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只有正常保费可以扣税(具备要员保险特点)。额外保费则不可扣税。雇主获得的赔偿须课税,而家属所收取的赔偿则无须课税。

七、如保单是投资相连的保险单,由雇主支付的保费是否可予扣税?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有关投资部分的保费属于资本性质,因此不可扣税。只有风险部分的保费可予扣税(具备要员保险特点)。因此须对保费进行分摊。与投资部分有关的赔偿无须课税,与风险部分有关的赔偿则须课税。

八、如雇主按法例规定须就雇员受伤或死亡等事故向雇员支付补偿,而雇主为履行这些法律责任(如《雇佣条例》规定的员工补偿)而购买保险,该份保单的保费是否可予扣税?来自该份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有关保费是正常的业务开支,可予扣税。该份保单并非要员保险。所得赔偿无须课税。

九、如雇主购买一份保单,其目的是在受保人(例如:一位股东)死亡时,提供赔偿给任何人士(例如:另一位股东),用作收购合伙生意权益或公司股权,由雇主支付的保费是否可予扣税?来自该保单的赔偿是否须要课税?

一般而言此类保险安排,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业务因一位东主去世而终止。

有关保费不可扣税。该等保费须视作私人开支或资本性开支。该份保单并非要员保险。所得赔偿无须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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