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期-关于香港新迁册制度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引入新的公司迁册制度,对《公司条例》(第622章)作出修订,在《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内的相关法例修订,已于2025年5月23日生效:非香港法团可申请迁册(即转移注册地)赴港。
一、迁册制度的主要特点
提供简单且有成本效益的途径,让非香港法团迁入。
香港现行法律针对已经在香港注册的法团以及从其他区域国别迁册到香港的法团都不能迁出。
能够申请迁册来港的公司类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迁册不产生新的法律实体效力。迁册后公司的业务连续性,公司财产、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不受影响。
申请迁册的非香港法团无须接受经济实质测试。
申请迁册的非香港法团不做行业限制,此次改革不设立特别针对某一细分行业的政策偏向,目标是帮助迁册企业方便和简单地迁册。
二、申请迁册的法团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原注册地法律允许向外迁册。
原注册地法律下所属的公司类别与在香港注册的类别相同/大致相同。
需成立届满至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
不得欺诈债权人。证明未来12个月内可偿还到期债务。不得拟或正在清盘。
根据原注册地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通过会议决议或至少75%合资格成员同意(原注册地未要求则默认适用)。
三、迁册后续事项
在成立地撤销注册:获发迁册证明书的迁册企业,须在迁册日之后的120 日内提交已在其原成立地撤销注册的证明文件。
应就迁册入港的法团成员详情、押记详情、债权证的详情,满足就债权证有关的佣金、津贴、折扣详情等登记。
香港迁册制度为企业提供“轻装上阵”的迁移路径,结合税务优势与商业便利,或成全球企业战略调整的热门选择。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审慎评估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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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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