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期-关于外国投资者减资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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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

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便利化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减资外国投资者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在减资退出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值得关注,美森咨询结合近期几个项目法律实务就外国投资者减资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外国投资者减资需要遵从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56号施行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第7.2.3.2条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3)规定:

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减资所得用于弥补账面亏损或调减外方出资义务的,减资所得金额应设定为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所得金额只能限于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FDI对内义务出资)减资所得金额为零。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不能纳入减资额度。这一点与中方股东或内资企业股东减资所得金额的监管不同:中方股东或内资企业股东可以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一并减资退出。

外国投资者减资所得金额如何认定?

在法律实践中,外国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等于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和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办理减资登记的银行一般按照下面公式计算减资所得金额

1申请减资金额外国投资者未注册资本FDI对内义务出资),则减资所得金额=0没有资金汇出

2申请减资金额外国投资者未注册资本FDI对内义务出资),则减资所得金额=已经实缴注册资本-认缴注册资本-申请减资金额

举例而言,某外国投资者对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经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未实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对于已经实缴部分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登记,则负责办理减资登记的银行将会首先减去未实缴部分2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这部分减资所得金额为0)之后,再进行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的减资登记,实际减资所得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在外国投资者办理方减资登记时需要了解以上的实操原则,避免理解错误。

三、归属外国投资者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部分如何办理资金出境?

根据前所述第7.2.3.2条相关的规定并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之外的溢价所有者权益部分纳入减资所得金额,如果外国投资者申请将资本溢价权益办理资金出境,可以采取以下合规方式

(一)未分配利润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第7.12条,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合规议事流程形成分配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申请利润汇出,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二)资本公积金

在法律实践中部分登记银行要求首先将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然后根据前所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第7.2.3.2条相关的规定执行。 

另外,外国投资者减资时需关注税务机关相关纳税义务规定,以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税务方面合规。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解答,欢迎联系美森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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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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